一、未经登记婚姻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民法典》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要返还彩礼,被承认的事实婚姻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决定,双方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限制性原则是什么
律法在线提醒您,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彩礼的返还数额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引用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