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嘱可不可以公证

wangdaye

一、民法典中遗嘱可不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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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不可以公证。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不可以修改

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不可以修改,遗嘱是由遗嘱人在生前自愿订立的,在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前;

是可不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修改的,即使是公证遗嘱,也是可不可以修改的,但一定需要在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前修改,如果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就不能进行修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有公证遗嘱可不可以代位继承

有公证遗嘱是不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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