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离婚怎么办

wangdaye

一、跨国婚姻离婚怎么办

  跨国婚姻的离婚办理: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同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外国人一方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诉讼离婚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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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一审离婚判离婚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最简单的就是协议离婚,前提是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和离婚三个问题解决妥善,双方都能接受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在一审时是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这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以下情况中,法院会直接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1、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这个人和他人两次甚至多次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指夫妻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其中一方却与他人同居生活,没有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有以上一种情况,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有名无实,可以在一审时判决离婚。

  2、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大打出手,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虐待,对人造成心理或者生理上的损害,恐吓、歧视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使其患病且不予治疗,冻饿等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对老人不进行赡养义务,未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夫妻双方没有尽到双方抚养的义务。以上三种行为都对夫妻关系造成很大危害,确认婚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

  3、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长时间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无法履行家庭义务,难以忍受同居关系,另一方提出离婚,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宣判离婚有效。

  4、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状态持续超过两年的也可以宣判离婚,但是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感情失和,这点来说相对困难。

  5、离婚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很多情况,比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致,兴趣爱好不符,感情慢慢淡化,一方追究刑事责任威胁婚姻关系等。

三、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跨国婚姻想要离婚的话是要分情况来处理的,比如说在我国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的。以上就是律法在线小编整理的有关跨国婚姻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1]《婚姻登记条例》[2]《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