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给一次性给吗

wangdaye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给一次性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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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给一次性给,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可以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没要孩子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可以要。父母抚养孩子是义务,离婚后,仍可以要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权变更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以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女方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可以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以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可以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可以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