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wangdaye

一、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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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状况确定,子女抚养费包括的内容有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期支付或者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付足额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一、在支付方有固定的收入的情况下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如果有两个孩子的,则这个必须最多可以提高到月收入的50%。

二、在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按照其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三、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抚养费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有: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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