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诉讼离婚吗

wangdaye

一、一审诉讼离婚吗

  诉讼离婚一审是有可能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6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提起诉讼应满足的条件: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五)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律法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一审诉讼离婚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调解无效,且夫妻双方确认已无任何感情存在,各自私生活独立,满足上述情形的应准予一次离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律法在线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相关阅读